| (1)建議用人單位在正常生產過程中**車間通風除塵設施全部正常開啟,設置合理,并且定期對防護設施進行檢維修,**能正常、**連續運轉,并督促作業人員及時正確佩戴防塵口罩,從而減小粉塵對作業人員的危害。 (2)建議用人單位定期維護高噪聲設備,并督促接觸噪聲的人員在不影響正常生產情況下正確佩戴好防噪耳塞,從而有效減小噪聲對作業人員的危害。 (3)應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衛生健康委員會令[2021]第5號)的要求,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在日常檢測或者定期檢測、評價過程中,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不符合**標準、行業標準的,應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和治理,**其符合職業健康環境和條件的要求。 (4)建議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合同告知書。加強職工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對上崗前、在崗期間的工人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使其掌握相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及職業病防治方面的知識,提高個人防護意識,以.大限度保**體健康。 (5)委托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定期對**所有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健全健康監護檔案。職業健康檢查的項目及周期應符合《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中的相關要求。 (6)依據《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中相關要求,在作業場所**噪聲警示標識,有毒物質警示標識及告知卡,并將檢測結果附在告知卡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