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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1)根據《關于印發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的通知》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在生產設施設備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
(2)對設置的泄露報警裝置的名稱、型號、安裝位置、高度等進行補充設計;對擬設置沖淋洗眼設施的具體點補充設計。
(3)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未明確其分析采樣時作業人員的取樣點位、取樣頻次、取樣時間及分析時間等,在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中應給予明確,并對其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
(4)在進行檢維修作業進入有限空間時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做好防護工作,避免維修過程中發生急性危害事故。
(5)應結合安全評價,做好安全防護,防止因安全生產事故而致有害物質泄漏發生突發性職業中毒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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